(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)台中市推動老人福利政策,定有「百歲人瑞敬老津貼」補助,目前有4人符合同時領取敬老津貼及老農津貼標準。市府社會局表示,兩者補助性質不同,將爭取中央修正補助規定。
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第2屆第4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,市議員蕭隆澤關心市府發放百歲人瑞敬老津貼,但行政院農委會卻發公文要求領取敬老津貼的老農,繳回老農津貼,應如何處理?
社會局長呂建德表示,中央法規規定津貼補助不得重複領取,所以領老農津貼後就不能領其他補助。不過,市府已函文請行政院農委會修正規定,並將持續與中央進行協調,希望共同討論出好的方案。
副市長林依瑩也表示,這項福利政策與中央規定相關,市府將與相關單位協調討論,提供老農最佳的福利服務,保障應有照顧。
根據「百歲人瑞敬老津貼」電動床補助規定,設籍台中6個月以上且繼續實際居住台中、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的百歲以上老人,每人每月補助6000元;老農津貼部分則是年滿65歲、加入農保的農民只要符合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」規定,即可向所屬農會申請老農津貼,每月領取7256元。
社會局指出,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,「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」是指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、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、榮民就養給與、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或以其他名目按月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;同一期間兼具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的資格條件者,擇一申領。
社會局表示,與市府發放的百歲人瑞敬老津貼相比,老農電動床廠商津貼福利較佳,在二擇一的前提下,為保障年長農民較優的福利,社會局這個月開始停發具農民資格的百歲人瑞敬老津貼。不過,考量人瑞敬老津貼屬於敬老禮金,老農津貼則屬年金性質,目前已函文請行政院農委會修正補助規定,希望能給長輩足夠的尊重與照顧。10511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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